根据《文化部、商务部关于加强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管理工作的通知》(文市发〔2009〕20号),为开展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申请从事“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服务” 业务的申报和审批工作,依据《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》(国务院令第412号),《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》(文化部令第27号发布,文化部令第32号修订),特制订本指南。
本次就详细介绍一下虚拟货币发行企业申报需要具备哪些条件?
虚拟货币发行企业申报条件
(一)“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企业”是指发行并提供虚拟货币使用服务的网络游戏运营企业。“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企业”是指为用户间交易网络游戏虚拟货币提供平台化服务的企业。同一企业不得同时经营以上两项业务。
(二) “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企业”需符合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有关条件。
(三)“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企业” 需符合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有关条件,商务主管部门关于电子商务(平台)服务的有关规定。
汉唐icp
(一)网络文化经营许可
(二) 经营性ICP许可证
(三)办理ICP证
(四)ICP办理
(五)ICP变更
(六)call center证办理
(七)网络游戏备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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